人才培訓基地管理辦法及工作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強化人才培訓的硬軟件建設,優化人才培訓資源,建設一批門類齊全、布點廣泛、師資優越的人才培訓定點基地,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人才培訓基地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具備下列基本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咨詢服務機構、企業內訓機構等均可申報官渡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人才培訓基地。
1.擁護黨的領導。深入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愛國奮斗精神,自覺遵紀守法、明禮誠信,團結凝聚職工群眾,維護各方合法權益,建設先進文化,不斷加強自身建設,積極傳遞正能量。
2.基礎設施完備。針對本行業、本系統實際,適應不同人才培養要求配備相應教學設施和硬件。有一定數量的專兼職教學團隊,能夠緊貼人才需求更新課程設置,及時安排相關專家、學者擔任教學任務。
3.管理制度健全。注重提高人才的理論水平和實踐能力,有規范的制度章程和運作機制,定期對人才工作進行統籌謀劃,按計劃嚴格實施,并及時反饋效果,建立相關臺賬。
4.培養成效明顯。定期組織或引導鼓勵所屬人員參加職業資格認定和等級晉升考核,努力參加各級組織的競賽評比活動,定期形成一定規模的人才產出,基礎人才不斷向高層次人才發展。
5.示范引領性強。擁有一定數量的“高精尖缺”人才,在解決行業、產業現實突出問題方面有實質作用。自身在人才引進、培養、激勵、使用等方面,有創新務實舉措,人才融入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作用明顯。
第三條 人才培訓基地資格的申報
1.申報單位應對照人才基地的基本條件寫出書面報告,填寫《官渡區人才基地申報表》,一式三份加蓋公章后一并上報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區人才辦)。
2.區人才辦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實地論證,對論證合格的申報單位授予官渡區人才基地資格,頒發人才基地牌匾。
3.對于當年內新成立的“兩新”組織以及一些培訓機構、人力資源中介機構等申報人才基地的,在具備相關資質及硬件設施條件的基礎上,可先行作為試點基地,一年后通過考核正式認定授牌。
第四條 人才培訓基地的職權和管理考核
1.人才基地要不斷提升基地建設水平,積極發揮集聚和引領作用,努力推動高層次人才引進培養,切實提高助推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作用。
2.獲得人才基地資格的單位,在區人才辦和官渡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指導下開展工作,接受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實施的年度管理考核。
3.人才基地要積極總結人才工作方面的好經驗、好做法,積極宣揚人才典型,努力在營造尊重知識、尊重創造、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圍。同時,及時報送信息稿件。
4.人才基地有資格在官渡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授權的范圍內,在區內承接相應類別人才文化知識、職業能力、職業資格等方面的培訓任務,適時開展人才交流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