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康樂茶文化城紅黑榜制度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本市場經營戶誠信經營、文明經商,旨在達到“三個滿意”,即消費者滿意、經營戶滿意和政府滿意,實現云南康樂茶文化城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雙豐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經營戶有以下良好信用記錄之ー,且連續三年無不良信用記錄的,經評估審核后,將列入本市場守信“紅名單”對外公布:
(一)認真履行與市場管理方簽訂的所有合同及協議,按照合同約定和市場管理方的有關管理制度、規定執行的;
(二)具備良好的經營道德,不采取惡意價格競爭,不擾亂市場正常經營秩序的;
(三)所經銷的商品質量符合國家及行業標準的;
(四)一年內未受到有關行政機關行政處罰的;
(五)獲得全國、省、市勞動模范稱號的。
第三條 經營戶有以下行為之一的,將列入本市場失信“黑名單”:
(一)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的經營戶,受到有關行政機關行政處罰的;
(二)在經營過程中有不正當競爭行為,嚴重擾亂市場正常經營秩序的經營戶;
(三)被消費者投訴且經營產品確實存在質量問題的經營戶;
(四)被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依法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
(五)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嚴重失信行為。
第四條 “紅黑榜”名單公示期限一般為一年,在公示期間,守信主體如出現失信行為,經評估審核后,撤銷其守信“紅名單”?!昂诿麊巍痹谄毓馄趦?,失信主體如積極糾錯,挽回社會影響并取得較大成效,可向市場管理方提出書面申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及市場管理方認可后,可提前停止有關信息曝光活動。
第五條 本制度自公示之日起實施,未盡事宜,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執行。